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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生产线厂家水泥品种国家执行标准及申证单元表划分-水泥粉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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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水泥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水泥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水泥产品。 1.3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企业生产水泥品种、执行标准及申证单元划分表
特种水泥产品单元中,生产特种水泥的企业应按标准规定单个品种分别申请。企业获取特种水泥生产许可证,允许生产该品种内任一等级的特种水泥产品。 熟料产品单元中,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注明的熟料强度等级,是指批准该企业生产熟料的最高强度等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泥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